川护职院发〔2018〕23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护职院发〔2018〕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经费来源渠道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含捐赠)都属于国有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都要办理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处负责办理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建账建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登记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完善资产购置手续,经部门资产管理员或资产使用人到国有资产处办理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规划财务处凭购置发票和固定资产入固单方可报销。
(二)固定资产登记、报账需由各部门专人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处不对院外人员办理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办理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时,入固单上必须由资产经办人、使用人、国有资产处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 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程序。
(一)使用部门持固定资产订货合同、送货清单、验收单、购货发票等到国有资产处办理入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账建卡,落实使用责任人。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员持购置发票和固定资产入固单及相关手续到规划财务处报账。
(三)各部门购置的且没有分配完的固定资产,需到国有资产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一)学院国有资产处库房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国有资产处保管,调拨使用。
(二)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需向国有资产处申请,填报《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申领表》(见附件1)。
(三)若当年有采购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到国有资产处办理领用手续;若当年没有采购预算的,国有资产处不办理领用手续。
(四)大批材料物资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领用,需要资产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完善手续后各部门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申领表》到库房领取固定资产;手续不完善的,国有资产处库房保管员不得发放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
(一)各部门的资产使用人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需填报《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资产转移、交接表》(见附件2)。
(二)国有资产处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的具体情况,按照固定资产使用人和接收人,办理资产转移登记,做好固定资产系统中卡片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资产转移、交接表》原件由国有资产处保存。
第八条 本细则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原《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固定出入库调拨实施细则(试行)》(川护职院发〔2016〕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