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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处主要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三)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土地证、房产证)、清查、评估、处置、综合评价、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发放、报废、报损。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纸质账、电子账、卡片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定期与规划财务处核对资产账务,完成各项资产上报数据资料。

(六)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审核及报批手续,并及时告知规划财务处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批文(调整账目的原始依据)及时做好资产的账目调整。

(七)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学院国有资产购置,指导或组织学院资产采购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工作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和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

采购办主要职责

(一)准确掌握并及时更新国家各级政府采购政策和法规,确保学院采购依法依规执行。

(二)负责督促、落实、执行学院各项采购工作。

(三)负责制定采购规程,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四)负责政府采购、院内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五)负责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办理转变采购方式。

(六)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院内集中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及采购文件确认工作。

(七)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政府采购、院内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询问。

(八)负责政府采购、院内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和监管人员委派。

(九)负责具体组织院内集中采购活动,并对部门依法自主采购进行监管、指导。

(十)负责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依法书面推荐供应商。

(十一)负责政府采购、院内集中采购活动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

(十二)负责建设和管理院内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

(十三)参与政府采购、院内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